(适用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工伤赔偿)
一、正常用工情况下的职工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287442元(10646元×27个月)。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其中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残疾退休金1149768元(120个月×10646元×9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9690元(10646元×15个月)、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766512元(120个月×10646元×60%),三项合计2075970元。
一级伤残职工如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可获赔偿总金额为2363412元左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7442元+一次性领取2075970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266150元(10646元×25个月)。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其中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残疾退休金1085892元(120个月×10646元×8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9044元(10646元×14个月)、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638760元(120个月×10646元×50%),三项合计1873696元。
二级伤残职工如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可获赔偿总金额为2106421元左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66150元+一次性领取1873696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244858元(10646元×23个月)。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其中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残疾退休金1022016元(120个月×10646元×8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8398元(10646元×13个月)、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511008元(120个月×10646元×40%),三项合计1671422元。
三级伤残职工如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可获赔偿总金额为1916280元左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4858元+一次性领取1671422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223566元(10646元×21个月)。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其中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残疾退休金958140元(120个月×10646元×7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7752元(10646元×12个月)、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383256元(120个月×10646元×30%),三项合计1469148元。
四级伤残职工如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可获赔偿总金额为1692714元左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3566元+一次性领取1469148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191628元(10646元×18个月)。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32300元(10646元×50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6460元(10646元×10个月)。
五级伤残职工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获赔偿总金额为830388元左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16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323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6460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170336元(10646元×16个月)。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25840元(10646元×40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5168元(10646元×8个月)。
六级伤残职工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获赔偿总金额为681344元左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033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258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5168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138398元(10646元×13个月)。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6150元(10646元×25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3876元(10646元×6个月)。
七级伤残职工可获赔偿总金额为46842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83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661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3876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117106元(10646元×11个月)。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9690元(10646元×15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584元(10646元×4个月)。
八级伤残职工可获赔偿总金额为31938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71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969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584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95814元(10646元×9个月)。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5168元(10646元×8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292元(10646元×2个月)。
九级伤残职工可获赔偿总金额为20227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58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516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292元)。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74522元(10646元×7个月)。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584元(10646元×4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646元(10646元×1个月)。
十级伤残职工可获赔偿总金额为12775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452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25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646元)。
以上计算方法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计算出来。如工伤职工本人月综合工资高于6387.6元(10646元×60%),则按该职工月实际工资计算赔偿基数,但赔偿基数最高不超过31938元(10646元×300%)。如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6387.6元(10646元×60%),则赔偿基数不得低于6387.6元。因此,本标准中的赔偿金额仅供参考,工伤职工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额。
另该赔偿标准中一至六级伤残职工的赔偿标准中是按工伤职工本人愿意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和主动终止劳动合同为前提计算。因此,该赔偿标准中未包括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以及工伤期间的工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人员工资、安装假肢或其他器具的相关费用。
温馨提示:
1、如职工患职业病并有伤残等级的,除享受以上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起民事损害赔偿;
2、职工工伤是由第三方导致的(如交通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以上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向第三方要求民事损害赔偿;
3、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足额给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工伤保险待遇减少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伤职工伤残赔偿金的差额。
如对以上赔偿项目及金额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13714453729(微信同号)咨询。
二、正常用工情况下的职工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发放时间至工亡亲属丧失领取条件时止;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共847180元(42359元×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对以上赔偿项目及金额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13714453729(微信同号)咨询。
三、非法用工情况下的职工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一级伤残赔偿金为127752元×16倍=2044032元。 二级伤残赔偿金为127752元×14倍=1788528元。
三级伤残赔偿金为127752元×12倍=1533024元。 四级伤残赔偿金为127752元×10倍=1277520元。
五级伤残赔偿金为127752元×8倍=1022016元。 六级伤残赔偿金为127752元×6倍=766512元。
七级伤残赔偿金为127752元×4倍=511008元。 八级伤残赔偿金为127752元×3倍=383256元。
九级伤残赔偿金为127752元×2倍=255504元。 十级伤残赔偿金为127752元×1倍=127752元。
非法用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2019年度非法用工死亡赔偿金为1270770元(42359元/年可支配收入×30倍)。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全部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如对以上赔偿项目及金额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13714453729(微信同号)咨询。
张治儒法律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备注:
1、此为深圳市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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