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规
专利转让要履行,构成违约需赔偿
2020-07-27

王某与某公司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自己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给该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前支付首付款5万元,同日王某将专利权属证书交给该公司保管。约定期限届满后,双方均未履行义务。该公司是否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案件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中的债务首先应为相互对等的给付义务。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公司同意于2018年12月19日前支付首付款5万元,王某同意于收到首付款后3日内向该公司交付专利权属证书。